4月25日消息(记者 赵晋杰)深圳周三提交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其中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对处罚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并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畴。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
《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围,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在禁止吸烟场所范围上,《修正案(草案)》加以适度扩大,规定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体育场馆行人出入口外侧的室外购票区域和等候区域等列入禁烟范围。
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人员的处罚,《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原有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条件,改为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制品的影响上,《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完)